本所榮登智慧局2022年1月商標新申請案電子申請排名前10大事務所
查看更多 +
本所榮登智慧局2022年1月商標新申請案電子申請排名前10大事務所
商標法第18條第1項規定:「商標,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,得以文字、圖形、記號、顏色、立體形狀、動態、全像圖、聲音等,或其聯合式所組成。」,我國商標法所規範之商標,除了以文字、圖形、記號或其聯合式所構成之「平面商標」外,於92年5月28日修法後,亦承認得以「立體形狀」申請註冊商標。
許多產品由於功能、機能的限制或是已進入產品發展的成熟期,相同功能的同類產品大都具有固定形態的外觀,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下,許多受歡迎的設計創作包含多個設計特徵,如果只有其中一個設計特徵或一部分受到模仿,卻因仿造品並未模仿整體設計,而不構成設計專利侵害。
亞律全體同仁敬祝大家新年快樂! 福虎生豐好運到!
本所榮登智慧局2021年12月商標新申請案電子申請排名前10大事務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