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德里
- 種類:商標、服務商標。
- 分類:尼斯國際分類。
- 申請文件: 商品圖樣、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、中英文申請書、原屬國之商標註冊證。
- 優先權:原屬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。
- 申請時間:約12-18個月。
- 審查方式:形式審查。
- 公告:3個月;公告期間第三方可提出異議。
- 專用期:10年;每10年可以延展一次。
- 備註:
1.取得國際保護之商標於法律上取得其指定國註冊商標同等之保護。
2.國際註冊五年期滿後其商標與原締約局註冊之商標相獨立。
3.於原締約局遭撤銷或宣告無效、過期、被放棄之商標,則其國際註冊之保護亦自動失效